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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區企沙城北區路網工程項目
海洋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
為了聽取項目周邊單位和個人對防城港市港口區企沙城北區路網工程項目有關環境保護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特將本填海工程概況、主要環境影響、污染防治措施及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等進行公告,以征求公眾寶貴的意見和建議。有關單位或個人可在公告期間向建設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等單位致電或致函聯系,特此公告。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本項目位于防城港市東南面的企沙鎮,距離市區約32km,建設地點位于企沙灣內。項目包括道路工程和配套工程,本項目主體工程為道路(包括:德城大道、海灣大道、大龍路、北城I號路、北城Ⅱ號路、北城Ⅲ號路和北城Ⅳ號路),配套工程包括: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綠化工程、土地平整、建筑工程。其中主體工程道路總長度為9877.08m,分為7條道路,道路紅線寬度為20至30米。本項目用海類型為交通運輸用海中的路橋用海,用海方式全部為填海造地。項目申請用海總面積2.8275公頃,占用岸線652m,全部為人工岸線。項目總投資30769.76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517.73萬元,占總投資的1.68%。項目工期24個月。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1、海域環境影響
(1)水動力環境影響分析
工程建設前后流速變化非常小,最大流速變化均在1cm/s以內,其中用海一南側流速減小-0.1cm/s等值線距離工程區最遠為700m,東側流速增大0.1cm/s等值線距離工程區最遠300m;用海五周邊海域流速以減小為主,流速減小-0.1cm/s等值線最遠距離450m。
(2)水質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海上施工規模較小,且施工位置一般位于潮灘或灣頂,在低潮時施工可以最大限度減小懸浮泥沙的產生和擴散,另外,施工期懸浮泥沙只是臨時影響,待施工結束后,懸浮泥沙影響會消失。項目對用海海域附近水質環境不會造成明顯影響。
(3)沖淤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用海位于企沙灣內,項目分五塊用海區,其中用海二、用海三和用海四均在現狀的養殖池塘內,施工建設過程對養殖池塘外的地形地貌及沖淤環境沒有影響。
用海一位于企沙灣頂的潮間帶,道路建設位置分布在海岸線凹進去的海域,并且其外側還有少量的紅樹林分布,項目對水動力改變很小,由水動力改變導致的沖淤環境改變很小。用海五位于企沙灣內的汊道內,該區域流速非常小,對地形地貌及沖淤環境的影響很小。
(4)沉積物環境影響分析
根據現狀調查結果,本項目所在海域表層沉積物環境質量基本良好,污染物含量低,因此施工作業產生的懸浮泥沙再沉降形成的新沉積物環境的質量仍能滿足使用要求,對本項目及周邊海域沉積物環境質量不會產生不利影響。
(5)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根據《建設項目對海洋生物資源影響評價技術規程》(SC/T9110-2007),本項目建設共造成浮游植物損失量為3.41×1011個,浮游動物損失量為2.54×106個,魚卵損失量為1.98×104粒,仔稚魚損失量為8274尾,底棲生物損失量為3494.79kg。本項目用海生態補償金額共計109.73萬元。
2、周邊敏感目標和海洋開發活動的影響分析
(1)對養殖池塘影響
項目用海除對占用的養殖池塘產生一定影響外,無其他影響。針對養殖池的占用,需根據養殖池的面積、養殖品種、產量及市場價格進行調查和估算后再進行經濟補償。
(2)對紅樹林影響
項目建設占用紅樹林面積約0.4808公頃。項目建設單位需按照廣西林業廳關于紅樹林的的相關管理要求,向林業廳申請辦理紅樹林使用的手續,并委托相關單位編制《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在根據使用林地的可行性報告落實相關補償手續后,項目建設造成的紅樹林生態損失通過人工補種的方式可以得到補償。
(3)對東方紅沙場影響
項目用海五占用東方紅沙場一部分陸地,面積約600m2,這樣會擠占沙場堆放海沙的場地面積,但由于占用面積相比整個沙場比例較小,不會影響沙場的正常生產作業。本工程需對沙場所有人進行經濟賠償。
(4)對大萬漁業碼頭影響
本項目海灣大道的建設將占用大萬漁業碼頭項目部分陸域,面積共計4820m2,對大萬漁業碼頭不會產生不利影響。對“防城港市開華投資有限公司”進行經濟賠償。
(5)對其它臨近用海項目或建設項目影響
本項目大龍路將穿越“大龍住宅區光坡鎮鹽場”,占用鹽場一部分陸域;用海五與王家祥個人土地相鄰,道路建設需占用王家祥個人地塊部分面積,約340m2;大龍路將穿越廣西防城港市惠眾建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發證土地。
建議建設單位需積極與相關個人或單位進行溝通,并進行經濟賠償。
3、對其他環境影響分析(大氣、噪聲、固廢)
項目施工期對主要污染物揚塵采取灑水抑塵措施,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由于本工程遠離居民區,且周邊無聲環境敏感區,因此,項目施工期對周邊聲環境現狀不會產生不利影響。
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來自施工人員生活垃圾、表層根系土和少量建筑固廢。這些固廢采取妥善貯存和處置措施后,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和環境監理,對周圍的環境影響較小。
4、環境風險評價
項目建成后的主要風險事故有路基基礎穩定性和道路交通事故風險。一旦發生風險事故,將對生態環境及人員財產和安全產生較大的影響。
本項目在采取系列防范措施的情況下,可將風險事故發生概率降至最低,有效減輕環境風險事故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程度。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1、施工期環保措施
(1)施工期水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1)路基拋石施工水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①嚴格遵守施工程序,減少海域污染。在拋石施工過程中,應實施懸浮物監控計劃,控制懸浮泥沙的濃度和擴散范圍;②避開風浪季節施工,減少對海域的污染影響。施工期應作好惡劣天氣條件下的防護準備,6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③合理選擇施工作業時間,盡量選擇低潮露灘時間進行施工,以減小懸浮泥沙擴散范圍。
2)陸域施工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現場道路保持通暢,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使施工現場不積水。②合理規劃施工場地的臨時供、排水設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跑、冒、滴、漏現象。③嚴格管理和節約施工用水、生活用水。④施工機械維修產生的含油污水應予以妥善收集處理,應設臨時隔油處理裝置,嚴禁隨意傾倒。
(2)施工期環境空氣污染防治措施
1)對粉狀及混凝土拌等建筑材料必須加蓋運輸,否則嚴禁上路的規定。同時控制行車速度,減少裝卸落差; 2)加強施工現場的科學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業,合理堆放施工材料,盡量減少搬運過程,對易起塵的材料實行庫內存放; 3)合理安排砼攪拌場,水泥拆包盡可能選擇在有遮擋的地方進行,對易起塵的建材應加蓋蓬布或安置在室內倉庫; 4)及時清掃灑落物,道路給以適當灑水。
(3)施工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1)選取低噪聲、低振動的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加強機械、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使其始終保持正常運行。2)施工現場應嚴格控制施工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2:00時。特殊情況需連續作業的,應盡量采取降噪措施,并報工地所在地區環保部門批準方可施工。3)做好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的調度和交通疏導工作,禁止車輛鳴笛,降低交通噪聲。
(4)施工期固體廢物處置措施
1)施工隊伍的生活垃圾和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生產垃圾應集中收集后統一處理。2)施工區內設置垃圾箱和衛生責任區,并確定責任人和定期清掃的周期。
(5)施工期其它環保措施
1)施工單位應重視保護環境的問題,做好施工設備日常維修工作,以保證各種設備正常運行。2)建設單位應加強對施工的管理,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縮短施工時間,做到文明施工,有序作業,從而縮短施工的影響。
2、海洋生態保護措施
(1)海洋漁業資源
本項目建設共造成浮游植物損失量為3.41×1011個,浮游動物損失量為2.54×106個,魚卵損失量為1.98×104粒,仔稚魚損失量為8274尾,底棲生物損失量為3494.79kg。項目用海生態補償金額共計109.73萬元。為了減少工程施工對海域生物和漁業資源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應參照農業部的有關規定做出經濟補償。制定增殖方案,對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數量進行修復,進行生物資源增殖放流,通過增殖放流強化水產資源的恢復。
(2)紅樹林資源
本項目占用紅樹林面積共計0.4808公頃,根據占用的紅樹林擬采取異地造林措施進行森林修復,本項目需要在異地營造不少于0.4808公頃的紅樹林。項目建設單位應根據林業部門的要求,合理選擇異地造林區域,對造林地進行統一規劃、統一安排和統一實施,保證異地造林的成活率。
3、風險防范
制定路基基礎穩定性和道路交通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防城港市港口區企沙城北區路網工程項目的實施對該海域水文動力及沖淤環境、海水水質及沉積物環境、海洋生態系統等無明顯不利影響,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廣西壯族自治區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調整方案》、《防城港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25年)》及《防城港市企沙鎮城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但工程施工過程中也存在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因素,但在采取相應的環保措施后,本工程建設對周邊海洋環境的影響是可以承受的,從海洋環境保護角度考慮,本工程實施可行的。
五、公眾查閱環評報告書簡本、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項目公示期間,公眾若對其實施有意見或建議,可以以個人或單位名義向相關部門反映,聯系方式如下:
環評單位:浙江東天虹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斗門路3號天堂軟件園A幢10F座 聯系人:傅工 電話:0571-87671773
建設單位:防城港市港口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區漁洲坪建政路 聯系人:張旭 電話:0770-2861016
審批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與漁業廳 地址:南寧市青山路8號 聯系電話:0770-2821786
(2)公眾可以以個人或單位名義向建設單位索要本項目環評報告的簡要本,若對項目本身存在意見或建議,可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反映。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1、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向指定地址寫信、電話或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
2、請公眾在發表意見的同時,盡量提供詳細的聯系方式,以便我們及時向您反饋相關信息。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自本公示公布日起10個工作日內。
公告單位:防城港市港口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公告發布時間:2018年1月2日